民政事務總署聘請活動統籌員,負責區議會地區項目的行政及執行上的支援,月薪$15,650。主要職責包括:協助處理撥款發放申領,聯絡區議會、其他政府部門、非牟利團體及╱或商營機構,整理和編制統計報表等;監察地區項目的進度,包括審理區議會、其他政府部門、非牟利團體及╱或商營機構提交的定期財務報告和進度報告的情況;為區議會、相關委員會及其會議提供秘書和後勤支援服務;就處理申請及辦公室行政事宜提供行政支援,並協助檔案管理的工作;更新及管理屯門區議會網頁;處理公眾和其他機構的查詢;協助統籌和舉辦與地區項目相關的宣傳和公共關係活動;以及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相關職務。
申請人需符合以下條件: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C級或以上成績;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申請人需具備工作經驗,熟習電腦操作(包括一般文字處理,MS Word、Excel、PPT等),操流利粵語,能書寫一般中、英文體。熟悉屯門,或教育程度較高,能操中國其他地區方言者優先考慮。面試時,須接受中文打字測試。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七個月。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民政事務總署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年假和疾病津貼。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及行為持續良好,當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得一筆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截止申請日期為7月4日,更多詳情:https://bit.ly/2xiFqSw